转业随配偶落户上海条件
转业军人随配偶落户上海,需满足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安置及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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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申请人须为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且已由部队批准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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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配偶须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非临时居住),一般要求落户上海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以上),具体视政策调整而定。配偶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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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需持续稳定,通常要求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如3年或以上),部分地区对“投靠类”落户要求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防止假结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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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的产权房,且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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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记录:申请人及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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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如适用):若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需有上海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并纳入当年安置计划;自主择业者则需提供就业或创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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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需提交转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口证明、房产证、婚姻状况声明等材料,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后,报公安户籍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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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先情形: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等转业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需注意,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年度政策微调而变化,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获取最新指引。整个流程通常需数月时间,应尽早准备材料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