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境外逗留条件
在上海申请落户过程中,对于境外逗留时间有一定要求,主要适用于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居住证转户口)、留学生落户等途径的申请人。不同落户方式对境外停留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情况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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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7年居住证转户口)
申请人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缴纳社保满7年的过程中,需确保每年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充足。原则上要求每年境内居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避免长期或频繁出境影响“持续居住”认定。若单次出境超过6个月或累计中断居住,可能影响连续居住年限的计算。 -
人才引进落户
针对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的申请人,虽无明确的境外停留天数限制,但仍需体现主要工作和生活重心在上海。若长期在国外(如一年超过180天),可能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在沪工作,影响审批结果。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生申请上海落户,需满足境外学习时间要求(如本科境外满2年,硕士境外满180天等),且毕业后2年内首次回国并来沪就业。此后应持续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不宜再长期出境。若落户前再次长期出国,可能影响资格认定。 -
其他注意事项
- 出入境记录将作为审核依据之一,公安部门会调取个人出入境数据。
- 因公外派、探亲、就医等合理原因短期出境通常不受影响,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 落户审核强调“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建议在申请前的最近3年内保持较低的境外逗留频率。
总之,无论哪种落户方式,都应以在国内稳定工作生活为基础,避免因频繁或长期境外逗留影响“常住”认定。具体个案可咨询上海市人社局或出入境管理部门获取权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