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高企认定条件
落户上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需满足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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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经营要求:企业须在上海市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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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须为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或多项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但Ⅱ类仅限使用一次)。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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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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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
- 超过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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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该收入指通过核心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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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评分,总分100分,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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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规行为: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高企认定后,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有助于人才引进、落户支持(如居转户、人才落户加分)、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建议企业提前规划研发项目、规范财务核算、完善知识产权布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提高认定成功率。具体申报时间以上海市科委年度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