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社区公共户条件
落户上海社区公共户主要适用于在上海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无法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的人员。根据现行政策,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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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或人才引进资格:申请人应已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等渠道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批准资格,但因无房产等原因无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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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房、售后公房、宅基地等),且未将户口落在直系亲属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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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在拟落户区域:申请人需在拟落户的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如租赁住房),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证明实际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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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无法接收:若所在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接收资质,或单位集体户已满员无法接收,可申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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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区域内唯一落户选择:社区公共户一般设立在街道或派出所层面,申请人须选择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的公共户落户点,且一人只能登记在一个社区公共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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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材料:通常需提交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落户批复文件、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凭证、单位情况说明等材料,具体以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社区公共户与家庭户享有同等权利,可用于办理子女入学、社保、婚姻登记等事务。未来若在上海购房,可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各区政策执行细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区级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办理指南。
